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座谈、书面发函、网上公示等方式向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州林草局内部科室和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公开征求《文山州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认定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采纳8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县(市)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4月13日将《文山州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认定管理办法书面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林草局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二、州级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4月13日将《文山州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认定管理办法书面征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等8家州级单位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三、州林草局内部反馈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2023年4月12日书面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2条均已采纳,具体为:一是“森林康养基地认定后的有效期为1年过短,建议以3年为一个周期。”二是“参照上级规范,增加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市)、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乡(镇)、森林康养人家认定管理的相关内容,《文山州森林康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改为《文山州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市)、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乡(镇)、森林康养人家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四、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4月13日至5月12日,在文山政务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公示接收,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征求人大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2023年5月16日,将《文山州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认定管理办法书面向海涛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反馈意见3条,3条均已采纳,具体为:一是申报文山森林康养基地认定条件中的自然资源条件1建议修改为“基地面积不小于50公顷的集中区域,基地及其毗邻区域的森林总面积不少于300公顷,基地内森林覆盖率大于40%。”;二是自然资源条件4中建议修改为“负氧离子平均浓度1200个/cm³以上,康养区2000个/cm³以上”;三是基础设施条件1中建议修改为“距离最近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县市城市距离不超过100公里”。
六、征求法律顾问意见采纳情况
2023年8月14日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提出修改意见3条,3条均已采纳,具体为:1.关于第六条中“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部分,建议进行修改,因在《办法》中申请人限制为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单位,其中家庭林场的主要负责人员一般称之为“投资人”,非“法定代表人”虽然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单位实施一定范围的行为,但其不是申请主体,为使申请主体与承诺主体一致,建议将该部分中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申请单位”;2.关于第十条,建议增加针对逾期未提交申报表单位的处理办法,督促相关经营主体积极完成申报。3.关于第十三条,建议增加针对逾期未提交申报表单位的处理办法,督促相关经营主体积极完成申报。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18日
链接: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求《文山州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山州森林康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试行)》《文山州森林庄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公众意见的公告
http://www.ynws.gov.cn/info/4975/312729.htm
链接: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文山州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情况说明-云南文山州政府
http://www.ynws.gov.cn/info/4975/314392.htm
链接: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文山州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市)、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乡(镇)、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森林康养人家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情况说明-云南文山州政府
http://www.ynws.gov.cn/info/4975/314393.htm
链接: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文山州森林庄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情况说明-云南文山州政府
http://www.ynws.gov.cn/info/4975/3143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