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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限期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

2017-05-09 16:38  来源:  【字体:     打印

本站讯 近日,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州环保局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的统一部署,砚山县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砚山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县立即组织排查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开展整治。

《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或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历史遗留的纳污坑塘进行全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充分利用现有监察手段和先进科技措施,对全县范围内各类纳污坑塘开展排查。突出重点行业检查,加大对畜禽养殖、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季节性生产等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突出重点区域检查,加强对无自然水体流经地区的监督检查,查清区域内污水排放去向,严禁非法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   

邀请媒体和公众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查处、直接在媒体曝光。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各类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支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纳污坑塘,根据污染程度,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其中:4月28日—5月3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时限;5月3日—5月31日,为全面排查阶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深挖死角,查清查实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6月1日—12月31日,为综合整治阶段,根据发现的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砚山县广播电视台 杨朝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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