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财政局和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文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文财规〔2024〕1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机构改革后,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转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了进一步理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权限,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文山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参照《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云财资〔2020〕126号),联合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文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流程及权限。
二、主要内容
《配置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对办法出台的依据、办法适用对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原则和范围进行明确。
第二章资产配置方式共5条,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方式调剂、租用、购置等方式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资产配置标准共5条,对资产配置标准的内容、标准制定的原则、标准制定的主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资产配置审批权限及流程共8条,分别对调剂、接收捐赠、租用、购置方式配置国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作了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4条,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做了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特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例外规定及实施时间。明确州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行政单位管理规定执行,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链接: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s://www.ynws.gov.cn/info/5476/3212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