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州财政局名义印发。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文山州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文山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实施情况,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
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
7.《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6号)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州(一)代表州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监管部门)。(二)上述机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一级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包括州属金融、文化企业。(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四)其他经认定施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企业、单位。本条第(二)、第(三)、第(四)项所指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州属企业。各县(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8章共38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调整 、决算、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八方面内容。第一章 总则共7条 对办法出台的依据、办法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预算管理原则、组成内容进行明确。第二章 管理职责共4条。对州级财政部门、监管部门、州级国有企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三章 收支范围共3条,对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四章 预算编制共4条,分别对收入、支出的预算编制流程作了规定。第五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共7条,对在预算执行过程、预算调整内容作了规定。第六章 决算共3条,对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编制工作作了规定。第七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共5条,对绩效管理工作、监管部门、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州属国有企业接受监督检查做了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第八章 附则共5条。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委托有关部门对所出资企业管理的规定、例外规定及实施时间。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明确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遵循全面覆盖、规范管理、统筹兼顾、优化支出、完整独立、相互衔接、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及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活动进行总体规范,确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三本预算有效衔接。
二是明确全覆盖管理。将金融企业纳入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代表州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及其出资设立的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全覆盖。将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增强预算的严肃性与约束力。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州级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部门及州属企业三方的管理职责,形成了权责清晰、合作共管的工作机制。州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组织编制、批复、公开预(决)算,收缴收益、监督管理预算执行及汇总建立州属企业名录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编制、批复、执行监管企业预(决)算、建立监管企业名录等。州属企业主要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收支计划、申报缴纳国有资本收益、执行预算、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等。
五、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链接: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ynws.gov.cn/info/5476/3211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