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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文山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24-08-22 16:07  来源: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2024年8月22日,文山州医疗保障局、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文山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群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一是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云医保〔2022〕138号),规定每年开展调价评估工作,符合条件即启动价格调整。经评估,可以启动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二是解决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与价值偏离的问题。我州现行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仍然执行2005年制定的价格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内容和项目成本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长期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亟需理顺,价格亟需调整。

二、此次调整了哪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要求落实,调价项目共109项,其中,提高83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治疗、护理、中医等项目价格;降低26项检验类、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

三、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为保障患者费用可负担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收集汇总了其他州(市)项目价格,主要与昆明市、红河州、大理州、昭通市、保山市等州(市)价格进行比较,调整项目价格低于昆明市,保持与经济和医疗条件相近区域的价格衔接。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协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步到位。调价项目都能医保报销,充分考虑患者自付费用支出。三是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减轻患者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

四、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是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五、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如何执行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试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规定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接受管理。

六、什么时间执行

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链接:关于调整文山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https://www.ynws.gov.cn/info/5476/3205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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