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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林业和草原部门基层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12-31 17:29  来源: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推进文山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在林草产业发展中的引领能力,促进林草科技成果在文山州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全州林草科技创新能力,也为了切实推进专家工作站组织申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云科合发〔2011〕1号)》《云南省设立专家基层站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4〕94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7〕9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签订的院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文山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起草了《文山州林业和草原部门基层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将规范我州林草部门基层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文山州林业和草原部门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将有利于加快产业提档升级、加快生产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推广应用;将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工作。林草专家建站后,各县(市)将依托专家站,结合各县(市)“十四五”林草发展规划及打造“一县一业”、“一县一品”全力推进林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   

三、《办法》起草过程

2021年5月8日—10日,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向8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发出《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委托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5月24日—26日在文山州8县(市)林草部门张贴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建议;5月27日组织州林业和草原局的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和风险评估;6月2日州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科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6月18日—23日向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8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组织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学技术局征求意见建议;2021年12月1日至7日在文山州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十九条。   

第一章(共二条):总则。明确了办法编制的目的,阐明了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选用范围。   

第二章(共四条):申报及审批。明确了申请建站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和审批和条件。   

第三章(共三条):职责任务。明确了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建站单位、建站专家主要职责。   

第四章(共四条):考核管理。明确了专家工作站运行周期、运行年度报告制度、运行的重大事件发生处理、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合并重组撤销、考核不合格和延期申请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共四条):保障机制。明确了建站保障机制。   

第六章(共二条):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主体和办法实施时间。   

  

链接: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文山州林业和草原部门基层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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