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背景依据
机构改革后,为适应新时期全州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按照程序和规定,对州人民政府2007年印发的《文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是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发生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标准的突发事件。二是超出县(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跨县(市)行政区域和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三是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突发事件同时发生,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六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明确总体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主要是明确全州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对负责现场处置的抢险救援、四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治安秩序、专家技术、资金物资保障、新闻宣传、善后处理9个专项工作组及其工作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应急、公安、财政等州属有关部门、驻军和武警部队、保险机构也都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部分,运行机制。一是明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的规定和采取预警行动的措施;二是明确实施应急响应分级响应的标准、分级响应级别的规定和宣布启动预案的程序;三是明确启动预案后,采取应急行动的工作任务;四是明确应急结束后,实施后期处置过程中做好善后工作、保险理赔和开展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了整个应急处置过程的规范、有序运行。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明确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对应急过程中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通信与信息、资金、物资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专门进行了规定,切实保障应对处置需要。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主要是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应急知识宣传,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职责要求和应急演练的要求。同时,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急管理过程中的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的解释和实施进行了明确,确保了整个预案能够有效实施。
第六部分,附件。主要包括文山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机构图、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图、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图、应急处置结束程序图和专项预案的构成以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68号)
链接:http://www.ynws.gov.cn/info/5476/2795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