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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文山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244号提案的答复

2024-08-28 16:23  来源:文山州民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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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民函〔2024〕25号

袁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州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文山州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提案》(第13030244号)已经收悉。收到交办通知后,州民政局积极发挥主办部门作用,主动协同州卫生健康委针对文山州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开展全面分析,并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资源整合机制”建议的问题

一是我州医养结合工作稳步推进中。2023年,砚山县被命名为省级“2023年度医养结合示范县”,马关县仁和镇、广南县坝美镇、富宁县新华镇3家卫生院被命名为省“2023年度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砚山县中医医院被命名为省级“2023年度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州人民医院开设安宁疗护病室,支持医疗机构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养老机构开设医务室等医疗诊室。截至目前,完成14家并录入国家医养结合信息系统(其中养中设医11家,医中设养3家)。58家养老院与当地卫生院签约服务。另一方面,目前,已运营养老机构现有入住人员1439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396人。全州养老床位总数增至1052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1.5张。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实现常住老年人或居住半年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全覆盖。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文山州先后制定出台了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工作措施、文山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文山州“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文山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文件,鼓励和支持各类院校开设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2022年、2023年,州民政局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文山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方案,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文件规定,对每年荣获第一名、第二名的选手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州储备人才优先推荐使用。

下一步,一是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加大从事养老产业人才培养及养老护理员供给。通过配套政策措施文件的支持,持续培养出专业的、职业的、上档次的护理人员,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二是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建设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加快建立以政府指导和市场相结合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二、关于“建立多元供给主体协同机制”建议问题

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提升综合性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合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至少确定当地1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支持机构。提倡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就诊、住院、会诊、转诊、出院、随诊等医疗服务。养老机构也可以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县城所在地养老机构与一所县级医院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2023年底,已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二是强化医养结合服务监管,保障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州卫生健康委会同州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

下一步,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严格依法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加强其慢性病诊疗、康复、护理能力建设,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养结合服务,扩大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2023年底分别完成1家医养结合示范县、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3家乡镇(社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继续加强全州医疗机构适老化改造,全州基层医疗机构护理型床位由30%上升到53%以上。9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逐步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区。在全州15个社区对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对经济困难、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等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关爱工作。

三、关于“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建议问题

一是持续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截至2023年底,全州共建有80个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9个(州级项目2个,县级项目7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个、县城中心和农村敬老院67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个。通过等级评定27家,其中三级4家,二级13家,一级10家。二是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机制。2022年8月州民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了联合执法抽查计划和明确了联合执法工作要求,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同监管的共建共治管理格局,更好地保障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州卫生健康委会同州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

四、关于“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建议问题

一是落实政策,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二是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努力形成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发挥文山“三七之乡”资源优势,支持研发以三七、石斛、金银花等文山特色中药材为原料的养生保健产品。加快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文山壮、苗、彝等少数民族特色中医药诊疗方法,为老年人提供中医特色治疗、康复理疗、针灸推拿、药膳、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培育发展一批中医药和民族特色相融合的“医康养”基地和旅游产品,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

下一步,发展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的居家养老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社区和居家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或医务室、康复中心、护理站等。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民政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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