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砚山段二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已于2021年12月18日由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审查。经我局审查,临时用地申请范围未超出首次审批范围,可使用原编制并已通过县级评审的土地复垦方案,现将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砚山段二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张军、刘奉芸,0876-2186414。
附件: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砚山段二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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