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州文化和旅游局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州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负责实施全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级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州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有关驻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开展全州文化和旅游人才职称评审,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统计科、政策法规市场科(行政审批科)、公共服务艺术科、文化遗产科、产业发展开发科、智慧旅游宣传科、机关党委
三、办公地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开化北路235号
四、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3050511
六、负责人姓名
杨昌桔(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