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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职能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审核上报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九)指导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政策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管理科、拥军优抚褒扬科;直属文山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文山州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三、办公地址

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华龙北路7号。

四、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2686986。

六、负责人姓名

韦 波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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