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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文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州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州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开展的州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文山州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文山州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文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机关财务、经费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放管服”改革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州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文工作和定居政策。负责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有关涉外事务和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项,承办“沪文合作”“省院省校合作”等人才培训项目。承担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和“三支一扶”有关工作。承担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职业技能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职业分类政策和职业技能标准。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管理工作。承担技能鉴定中心的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落实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科技兴乡贡献奖”选拔工作。

(六)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指导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事宜,处置有关劳动保障突发事件。承担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调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流动调配、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八)劳动关系与信访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

(九)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科。拟订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和提前(延迟)退休的核准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州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州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开展的州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社会保险科。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基金监测预警制度。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州本级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和企业年金备案工作,企业(职业)年金的审核和备案。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监督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

(十一)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本局因公出国(境)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

四、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2133939

六、负责人姓名

杨玉波(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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