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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能源局

一、文山州能源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州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拟订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州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州重要能源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州级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督导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

(九)参与拟定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价格、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州能源局应加快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统一领导、管理顺畅、高效运行的能源管理体系。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州能源局拟订重要能源储备规划,提出州级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文山州能源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规划和安全督导科。研究能源重大政策法规问题;拟订全州能源发展和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能源行政审批统一对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统筹能源专项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承担能源综合业务,组织提出年度能源发展计划。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综合性规划和区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统筹协调指导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负责能源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参与研究全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职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承担全州能源安全生产督导管理工作,承接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并拟定下达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拟订全州能源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方案,督导检查能源安全生产政策、任务、计划执行情况并向上级报告;负责牵头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电力和新能源科。拟订电源、电网等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电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转报需由省或国家核准的电力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组织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承担州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参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参与电力运行和应急保障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展有关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审核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核转报由国家或省级核准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和新能源项目运行安全;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大用户直供和矿电结合。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等实施方案。拟订电力和新能源安全生产监管专项工作方案,执行全州能源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方案或专项方案;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能源运行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的执行和实施,承担全州电力和新能源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煤炭和油气科。拟订煤炭及瓦斯(煤层气)开发、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接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州级权限范围内的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拟订全州煤制燃料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重要能源发展相关专项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以及审核转报需由国家、省级核准的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承接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拟订煤炭和油气安全生产监管专项工作方案,执行全州能源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方案或专项方案;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能源运行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措施的执行和实施,承担全州煤矿和油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办公地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闻路34号

四、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3039197

六、负责人姓名

李明荣(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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