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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族宗教委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课题的综合调研,草拟全州有关民族关系、民族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法规;草拟我州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了解我州边境沿线有关国家的民族、宗教情况,掌握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为州委、州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组织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负责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本州重大民族节庆活动。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宗教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宗教和顺。  

(四)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五)对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州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地区对外协作。  

(七)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特殊问题的对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民族中小学校。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育,管理民族古籍、文物的抢救、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九)指导县、乡(镇)民族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协助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方面的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十)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强对民族代表人士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代表人士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民族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组织指导朝觐相关工作,承办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活动。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州的贯彻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三)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州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许可宗教活动固定处所,审查上报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审查批准宗教教育,审查上报设立宗教学校。  

(十四)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宪法、港澳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开展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流活动,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  

(十五)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0〕33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编制职责的通知》(文办发〔2019〕38号)精神,文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在2010年机构改革中撤销了文山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文山州宗教事务局,重新组建的文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仍列为州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示范创建科8个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劳资、干部教育、机构编制、行政监察、离退休干部、后勤服务、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综合性材料上报;拟定委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有关财务;督促检查重要事项的落实。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起草民族法规草案,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事宜;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城市(镇)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有关事宜,做好民族上层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  

(三)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承办民族团结、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民族关系,宗教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经济发展科。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民族地区及民族乡经济发展中的特殊政策措施,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管理民族专项资金,做好各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及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其优惠政策的实施;负责我州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协作,推动横向联系,积极做好引进外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州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及负责本委挂钩扶贫工作;负责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在我州的推广工作;负责协调“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在我州边三县的组织实施;负责国民经济、民族乡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五)文化教育科。在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指引下,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政策措施;参与管理全州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和新闻、宣传事业,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有关文化活动。参与少数民族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加强对民族中小学和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班的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六)宗教一科。负责伊斯兰教方面的业务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各县伊斯兰教、民间信仰或民间宗教方面的工作,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指导、帮助州伊协等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协调、指导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或民间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做好培养、教育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工作;草拟我州伊斯兰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批伊斯兰教宗教教育和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或民间宗教有关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承办有关的行政执法、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做好朝觐的相关工作。  

(七)宗教二科。负责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方面的业务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指导性意见;指导各县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方面的工作;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指导、帮助有关全州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协调、指导以上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做好培养、教育以上宗教教职人员的相关工作,联系其宗教界上层人士;草拟我州上述宗教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批与上述宗教教育和有关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承办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方面的行政执法、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等工作。  

(八)示范创建科。组织开展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工作重要问题的调研分析提出政策建议;做好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指导、协调、服务、督促等工作,总结、推广、宣传争创工作经验;承担全州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其他事项。管理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文山州民族研究所和文山州宗教团体事务中心。  

三、办公地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开化北路168号  

四、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2197232  

六、负责人姓名

马应聪(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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