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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是文山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

一、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指示,拟定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三、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制定装备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中央和省、州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和稽查。

四、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收容教育审批工作。

五、负责管理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居留、旅行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授权的同国外及港澳台警方和国际警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评审)、推广、应用和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七、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八、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九、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十、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十二、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十四、协助机场公安分局实施民用机场的地面等级警卫和专机地面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协调和指导文山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的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州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介干部,协助州、县级组织部门开展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州公安边管队伍的业务建设,指挥全州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八、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警令部、政治部、指挥中心、情报中心、审计处、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处、信访处(文山州公安局控告申诉办公室)、刑事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禁毒支队(文山州禁毒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反恐怖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警卫支队、森林警察支队、看守所、机场分局、戒毒康复中心、留置看护勤务支队、特警支队。

办公地址:

文山市华龙北路3号

负责人:

陶 源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76-2145110

传 真:

0876-21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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