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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展改革委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州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一、机关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州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州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文山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州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提出全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州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省级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州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州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州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四)贯彻实施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州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数字文山”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十六)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七)拟订起草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州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州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州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承担文山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州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州水电铝材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州县域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州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州守边固边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州“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的具体工作。  

(十九)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书事务、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日常事务;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新闻信息、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项目申报的协调服务、跟踪落实;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组织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委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委法律顾问相关事务;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承担本委行政许可审批核准相关工作;负责招投标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审核意见;研究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发展战略和规划科。提出全州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州发展规划;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州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州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五)经济综合运行科(州委财经委办公室秘书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州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全州经济领域重大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有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处理中共文山州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州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州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安排州级机关、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事业、投融资服务、政法等投资计划;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和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  

(七)地区经济和合作科。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建议;协调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研究支撑各级区域经济中心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编制实施跨县市城市群规划,统筹推进文砚平一体化发展,协调推进全州各级开发区建设;组织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推进实施云南省及文山州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国家发展战略的规划、政策措施,承担相关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推进跨州经济合作平台建设;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全州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综合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我州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组织实施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负责限下内资建设项目引进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办理工作。负责文山州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  

(八)“一带一路”综合科(文山州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推进实施文山州“一带一路”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辐射中心建设重大规划,提出辐射中心建设的政策建议,协调落实州辐射中心和“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负责文山州辐射中心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项目、兴边富民工程、守边固边工程相关工作,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对外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管理;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组织审核全州口岸规划,负责口岸查验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归口管理本委日常外事工作。  

(九)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定投资计划并安排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和中小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负责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承担我州生态安全相关工作。  

(十)基础设施发展科。牵头编制文山州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审核、统筹能源、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与全州发展规划衔接平衡。负责审批、核准相应权限内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议并牵头协调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及转报综合交通建设项目,牵头统筹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和下达中央和省预算内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资金(含国防交通项目的申报和下达)。  

(十一)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工业类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组织申报和协调实施国家、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发展计划;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协调实施州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十二)数字经济科。协调建设“数字文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互联网+”行动和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提出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申报国家、省级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并牵头组织实施;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牵头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分析监测数字经济产业运行情况;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提出全州数字经济投资规模及重点方向安排计划建议;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州级财政资金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备案、核准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数字经济产业基金投向建议;组织实施信息化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工程;协调推进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四)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五)经济贸易和信用建设科。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糖等州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非上市公司、企业(公司)债券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价格收费管理科。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拟订少数由州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管理;牵头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价格争议、重大收费纠纷。  

(十七)价格调控监测监审科。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组织制定文山州价格认定政策和制度,受理州纪委监委、司法及行政机关提出的涉纪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对县(市)纪委监委、司法及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进行复核。拟订全州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的制度、规则;制定文山州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依据定价权限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制定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公开目录。指导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州级定价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培训。  

(十八)粮食和物资安全发展科。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提出、落实粮食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州内外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工作;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粮食储备军供科。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州级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县(市)储备粮食的规模建议,指导县(市)储备粮食管理;承担全州军粮供应的有关工作。  

(二十)物资储备科。拟订州级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州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州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应急储备物资和州级重要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州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拟订州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和有关储备统计工作。  

(二十一)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专业技术评聘等工作;组织指导发改、粮食行业的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机关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办公地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闻路34号  

四、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2195337  

六、负责人姓名

孟军(党组书记、主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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