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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

一、机关职能

州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方案,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州和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州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州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八)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和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薪酬制度管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文山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州人民政府与中央、省驻文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文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文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一)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州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十三)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州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五)参与拟订州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六)承担州人民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七)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受省级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和县(市)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文山州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其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文山州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文山州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文山州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文山州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配置工作,接受文山州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

州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综合研究科。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牵头文山州财政智库建设工作,构建财政决策支撑体系。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制税政科。拟订财政地方性立法规划,组织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州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拟订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根据国家授权,负责有关免税指标的管理。

(四)预算科。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州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州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承担中央、省对州的转移支付接收工作。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州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五)债务管理科。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配合省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六)基层财政管理科。拟订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州对县(市)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州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县(市)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

(七)绩效管理科。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州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县(市)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

(八)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执行中央、省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州级基建资金预算。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

(十)行政政法科。承担党委政府机关、群团组织、政法、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办理驻文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州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科教文化科。承担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文山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

(十二)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资源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

(十四)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相关资金。

(十五)资产管理科。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州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十六)投资合作科。承担金融、商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的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拟订州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州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有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财政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研究分析国际、国内财经合作重大问题和政策,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州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州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州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对州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

(十八)会计科。负责全州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受省级委托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推进全州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十九)财政监督科。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国有企业统计考核科。负责州级国有企业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认定工作,负责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

(二十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科。研究提出支持州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制、组建和重组等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兼并、收购、融资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十二)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科。负责州级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二十三)国有企业规划管理科。负责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州国有企业的规划发展工作。协调指导法律事务工作;协助做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

(二十四)金融稳定科。负责统筹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开展金融形势分析、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承担文山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地方金融重大专项检查核查事项。承担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五)金融合作科。负责联系驻文银行保险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研究拟订促进银行保险证券业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在文银行保险证券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文山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招商、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推动企业直接融资。承担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十六)地方金融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州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的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

(二十七)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群团等工作。指导全州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国有企业党建办)。承担州财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和国有企业党建办日常工作。

三、办公地址

文山市瑞禾路131号文山州财政局

四、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6-2182530

传真号码:0876-2184341

邮政编码:663099

六、负责人姓名

李建强 (文山州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州国资委主任,州金融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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