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0000632601501000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生物资源开发。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三七产业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州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州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整治、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对外项目。
14.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扛牢“国之大者”,粮食安全根基全方位夯实。切实扛牢“米袋子”政治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2023年,全州完成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78.10万亩,占省任务的101.59%,同比增0.77%;粮食产量177.04万吨,占省任务的102.39%,同比增0.92%。粮食平均单产261.08公斤,同比增0.14%。扎实落实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耕地质量。完成撂荒地排查34.88万亩,有序开展复耕复种;完成231宗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完成“大棚房”问题整治1个,建成高标准农田28.22万亩。
2.强化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守牢有效供给底线。全年中药材种植229.54万亩;蔬菜(含食用菌)种植118.34万亩;辣椒种植173.92万亩;水果在地面积81.89万亩;花卉种植34.72万亩(其中万寿菊28.87万亩);甘蔗种植34.63万亩;茶叶种植44.12万亩;肉牛存栏113.12万头、出栏51.72万头,肉羊存栏40.88万只、出栏54.90万只;生猪存栏168.13万头,出栏237.77万头;家禽存栏1149.39万只,出栏1839.18万只,肉蛋奶总产量33.99万吨。
3.把牢农业经济发展“生命线”,紧盯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一是农业经济稳进提质。2023年全州实现农林牧渔业产值416.7亿元,可比价增4.4%,高于全省0.1个百分点,增速并列排全省第6位,总量排全省第10位。二是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抓实农民增收一口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444.00元,同比增长9.2%,高于全国(7.7%)1.5个百分点,全省(8%)1.2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4位,较2022年同比增速排位(第8位)上升4个位次。三是农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2023年全州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9.75亿元(上年完成78.64亿元),同比增长39.6%,增速、总量分别位居全省第3位、第7位。
4.做好“土特产”文章,农业产业发展提质增链。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2023年,全州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综合产值达1455.71亿元,占年度任务的105.70%。全州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县增加至3个,新增省级特色县1个(丘北县),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县数量位居全省州市第一阵营,产业规模排名处于全省前列。文山市被列为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示范县。2023年云南供粤港澳大湾区的蔬菜总量中,文山州占31.2%,销售量为28.1万吨,逐步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菜篮子”。丘北普者黑国际农产品商贸港(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基本具备开展运营条件,已签约入驻商家40余户,待企业择日开业运营。
5.强化系统思维,和美乡村建设持续升级。以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多措并举,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一是农村厕所革命扎实推进。严把质量关,2023年公厕、户厕任务完成率100%。二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通过采用资源化、生态化、分散化等治理模式,打造了一批成效良好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州镇区污水设施覆盖率43.6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2.66%。三是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完善收转运处置体系,收集转运水平不断提高。全州镇区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100%,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92.75%;全州自然村垃圾清运收费制度实现全覆盖。四是着力改善村容村貌。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三大革命”,扎实开展“五清一改”。共清理裸露垃圾14.8万吨,拆除残垣断壁0.78万处,清理村内水塘7142口,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2.7万吨,建设美丽庭院30764个,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景观20829个。五是绿美村庄建设有序开展。达到省级绿美乡镇建设标准20个、省级绿美村庄建设标准45个、州级绿美村庄1735个。
6.聚焦市场主体扩量提质,市场主体培育跑出“加速度”。 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水平。全州新增农业企业1729户,占省任务413.64%、州任务116.04%。累计完成农业企业培育4420户,占省任务142.17%、州任务105.72%。全州新增龙头企业67户,占省任务109.84%、州任务101.52%。累计完成农业龙头企业培育431户,占省任务101.41%、州任务100.23%。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4337个,新增334个,占年度任务417.5%。
7.把牢舌尖安全,推动农特产品质效并进。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年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快速检测30110批次样品,合格30050批次,合格率99.8%;开展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定量检测抽样5890批次,抽样完成率101%。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稳中向好。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通过率100%,共有350家新型经营主体上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三品一标”企业上线率100%,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2个,“三品一标”累计有效认证(登记)536个,2家区域公用品牌、46家企业产品入选省级“绿色云品”品牌目录,农产品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8.聚力活权赋能,农村各项改革持续深化。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制定文山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稳步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2023年新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334个,新增家庭农场140个,占年度任务175%,累计注册家庭农场607个,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供销合作社、集体林权、农垦等改革,重点推进文山市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国家级)、丘北县数字乡村试点(省级),推动砚山县进一步完成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自主改革,强化试点成果的提炼和转化,加强农村改革成果利用,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
9.绷紧“安全弦”,拧紧“安全阀”,全面压紧压实农业领域安全。组织开展了春耕备耕复产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专项行动,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五一”假期、汛期、国庆等节假节庆安全防范工作行动,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农机、渔业、沼气、畜禽养殖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西畴县鸡街乡“9.23”沼气中毒事故发生后,迅速行动,建立了县、乡党委政府领导分片挂包管理制度,派出多个工作组深入县、乡、村开展检查督导。基本摸清了全州沼气池、畜禽粪污收集池底数,并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全方位开展了宣传教育培训。
10.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开展了“一规划两纲要”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规范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并公示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2023年共办理办结行政许可5件,按时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共9项,录入信息117条,共承办建议提案64件,办复满意率100%。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33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4366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71件,罚款155.76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财物货值3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8.76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件。
11.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重大责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扛牢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全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10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2次,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党建派单502条、党风廉政建设派单396条。开展纪律作风检查12次、宣讲15次、警示教育15场次。党组班子上党课14次,党支部书记上党课53次。开展廉政家访56人次,家属“廉政座谈会”15场次,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178份。主题教育开展集中学习45次,调研23次,发现解决问题26个。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2次,专题学习5次。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题学习7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4次,保密教育培训1次。指导2个支部按期换届,7个支部支委增补选,配齐16个党支部委员72名。
在全国、全省具有特色亮点和成效突出的工作:一是全州实现农林牧渔业产值416.7亿元,可比价增4.4%,增速并列排全省第6位,总量排全省第10位。二是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9.75亿元,同比增长39.6%,增速、总量分别位居全省第3位、第7位。三是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444元,增幅居全省第4位。四是粮油生产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完成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78.10万亩,居全省第3位;实现粮食产量177.04万吨,居全省第4位。完成油料作物播种面积82.74万亩,居全省第2位;实现产量7.82万吨,居全省第3位。五是牛存栏出栏量全省排名第2位。六是乡村振兴实绩考评排全省第6名,较2022年上升8名。七是云南省第一批“土特产”典型经验23个,我州入选4个;全省促农增收典型案例13个,我州入选2个。八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申报工作实现从零到排名全省前列的突破,申报的4个产品成功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排名全省第6位)、5个产品成功纳入特质农品名录(排名全省第2位)。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农办秘书科,农村社会事业与环境资源科,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科,计划财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绿色食品科,科教信息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与渔业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和局直属机关党委。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5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1485186.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82236.14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50.05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10962444.81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22741.38元,增长4.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0991.33元,增长4.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750.05元,增长145.8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1482586.14元。其中:基本支出8213379.84元,占总支出的71.53%;项目支出3269206.30元,占总支出的28.4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0962444.81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20141.33元,增长4.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7217.21元,下降3.38%;项目支出增加807358.54元,增长32.7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13379.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98811.03元,占基本支出的83.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4568.81元,占基本支出的16.01%。人均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9960.37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818.96元。人均工资和津贴补贴较上年225429.46元增加4530.91元,主要原因是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正常晋升。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69206.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食品安全监管(省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专项补助经费)739784.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离退休党支部党建经费)505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补助经费)23886.94元,行政运行(文山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班工作经费、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文山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专项资金等)1102104.36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专家顾问团工作补贴)60000.00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土壤普查土样检测费)180800.00元,行业业务管理(文山州打造100万亩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建设规划编制补助经费)390000.00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经费)207500.00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354281.00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205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82236.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0961244.81元相比增加520991.33元,增长4.7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97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500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省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专项补助经费)739784.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7365.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支出205949.90元,离退休党支部党建经费50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8882.88元,职工死亡抚恤支出487482.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376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310319.6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3411.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生育保险)40038.0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886.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补助经费23886.94元。
12.农林水(类)支出8343017.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6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6944636.39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专家顾问团工作补贴)60000.00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土壤普查土样检测费)180800.00元,行业业务管理(文山州打造100万亩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建设规划编制补助经费)390000.00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经费)207500.00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354281.00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2058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44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48441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1000.00元,决算为291073.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273707.7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03%,完成年初预算的18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元,决算为1736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7%,完成年初预算的82.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3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1073.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273707.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元,决算为1736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文山州农业农村局聚焦粮食生产、动物疫病防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灾减灾、农民增收、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一县一业”和“6个百万”基地建设,随着工作任务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260679.92元增加30393.85元,增长11.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4027.85元,增长14.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34.00元,下降17.3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山州农业农村局聚焦粮食生产、动物疫病防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灾减灾、农民增收、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一县一业”和“6个百万”基地建设,随着工作任务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于年初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到八县(市)开展农业农村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各县汇报工作和招商引资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4218.81元,比上年835995.38元增加478223.43元,增长57.2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绿美乡村汇报片拍摄制作费及农村卫生厕所MG动画制作费)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8487.00元、水费4100.00元、电费44628.25元、邮电费69000.00元、差旅费13484.75元、维修(护)费32991.14元、会议费27724.00元、培训费9610.00元、公务接待费17366.00元、劳务费151349.84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上缴州总工会工会经费70910.16元、福利费140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107.77元、其他交通费用35196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093.90元和办公设备购置1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本级)资产总额6344512.24元,其中,流动资产1458846.06元,固定资产4275656.4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9549.71元(净值),其他资产41046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6924998.1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0485.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1766.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707.7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707.7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707.7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3707.7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六)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000063260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