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州进一步规范保障三七种植用地的意见(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进一步规范保障
三七种植用地的意见(试行)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将中药材产业打造成“第二个烟草产业”的部署,充分发挥文山三七道地优势,从“第一生产车间”推动文山三七产业持续、良性、健康发展,特制定《文山州进一步规范保障三七种植用地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底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科学统筹耕地保护与三七产业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依法利用、科学有序,规范保障文山三七种植用地需求,推动文山三七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依法依规用地。三七种植用地须符合国家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三七;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项目、河湖等范围的土地不可用于种植三七。占用林地、草地和园地种植三七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占用一般耕地种植三七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科学规划用地。在全州范围内筛选符合种植三七的一般耕地资源,形成全州三七种植用地后备资源库。结合三七产业发展趋势、市场供需等因素,统筹规划2025—2035年全州三七种植规模,按市场需求有序发展,每年从后备资源库中提供地块资源保障三七种植,逐年提高全州三七种植面积在全省的占比。鼓励各县(市)通过园地、可种植林地、未利用地等保障三七种植用地。
(三)保障用地指标。坚持“统筹规划种植、按需有序发展”,合理调节三七种植规模,避免三七种植规模失衡、三七价格无序涨跌。围绕总种植规划和年度种植规模,建立全州三七种植占用一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以下简称“指标库”),指标库由县(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占补”指标库指标和现有三七在地面积指标组成。指标库实行州级统控、县(市)落实,县(市)不得擅自调用库内指标另作他用,特殊情况调用库内指标的,须“一事一议”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全州一次性下达5万亩三七种植占用一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分解到各县(市)进行保障。其中:各县(市)落实三七在地面积采挖复耕后及时补充到指标库,循环用于三七种植占用一般耕地的“大占补”指标,其余指标由各县(市)一般耕地占补平衡“大占补”指标保障。
(四)优质高效用地。从“第一生产车间”打造绿色种植体系,逐步实现三七种植规模化、标准化、企业化、基地化。在统筹保障三七种植用地中,积极鼓励公司、合作社等法人主体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设三七GAP基地;鼓励和引导种植户通过加入合作社或与公司合作等方式建设三七GAP基地,力争到2028年实现三七GAP基地全覆盖,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提升文山三七影响力。以GAP基地为基础,鼓励企业探索建立更高标准的三七种植基地。引导种植经营主体在相对集中的区域选地种植,形成规模化和聚集化发展优势。探索建设三七种植用地服务数字化综合平台,逐步推动三七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五)规范保障用地。按照“依法依规、方便快捷、高效服务”的原则规范保障三七种植用地。
第一步,种植用地指标计划下达。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综合分析市场供需、资源分布等因素,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年度三七种植季用地指标计划,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动态调节并冻结县(市)下达计划数的耕地占补平衡“大占补”指标。
第二步,种植用地资源推送。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商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按种植规模不低于1:5的比例,于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三七种植季用地后备资源数据(地块资源、地块图斑及矢量数据)一次性推送各县(市)、乡(镇、街道)。各县(市)再次确认耕地性质后向社会公布三七种植用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不含图斑及矢量数据)。
第三步,地块查询和预选。各县(市)积极引导种植经营主体到乡(镇、街道)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查询年度三七种植用地后备资源情况,选取有意向的地块后,填写《XX乡镇三七种植用地服务流程表》,及时送乡(镇、街道)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第四步,用地服务保障。乡(镇、街道)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按月汇总种植经营主体的三七种植用地服务流程表,及时上报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三七种植用地占补平衡“大占补”指标总量、地块性质等要素综合分析,按照种植经营主体当年提交三七种植用地服务流程表的时间先后顺序做好服务保障,对能调节保障补充耕地指标的地块,15个工作日内回复乡(镇、街道)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符合要求的由乡(镇、街道)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告知种植经营主体租赁种植,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其在发布的后备资源库内另选种植地块。种植经营主体在完成地块租赁后,将租赁种植情况(地块编号及面积)报乡(镇、街道)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统计。
第五步,占补平衡指标调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相关要求种植三七的地块,从指标库中调节保障。
(六)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在三七种植中,充分保障群众利益,推动产业发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目标,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村集体+基地+农户”“合作社+村集体+基地+农户”等联农带农富农模式,将农户链接到产业链上,切实提高群众收入,让群众在三七产业发展中有资源可转化、有业可就、有技术可学、有资金可创业、有钱可赚,实现产业发展、群众增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履职担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将中药材产业打造成“第二个烟草产业”、文山州打造世界“三七之都”实现千亿产业的部署要求,将保障三七种植用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落细落实具体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要明确中药材产业发展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中药材产业发展服务工作,确保有组织、有体系、有人员服务保障三七种植用地。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分片区线下培训多种媒体载体加大三七种植用地保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知晓度,积极引导广大三七种植经营主体按照本《意见》规范三七种植,加强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四级业务人员和种植主体培训,提高三七种植用地保障服务水平。
(三)强化跟踪落实。各县(市)要加强三七种植用地后续管理,指导种植经营主体按照选定的区域和面积种植三七,三七采挖后及时恢复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占补平衡指标高效循环利用。要清单化管理种植用地,用地指标当年保障当年使用,当年未种植三七的收回用地指标;对未履行承诺恢复耕地的种植经营主体,后续不再进行用地保障服务。
附件:1.全州2025年种植季占用一般耕地种植三七占补平衡指标保障计划
2.XX乡(镇)三七种植用地服务流程表(样表)
附件1
全州2025年种植季占用一般耕地种植三七
占补平衡指标保障计划
(单位:万亩)
指标 行政区
|
全州 合计 |
文山市 |
砚山县 |
西畴县 |
麻栗坡县 |
马关县 |
丘北县 |
广南县 |
富宁县 |
指标库 |
5 |
1.30 |
0.80 |
0.10 |
0.10 |
1.30 |
1.00 |
0.36 |
0.04 |
“大占补” 指标 |
3 |
0.86 |
0.54 |
0.05 |
0.03 |
0.77 |
0.54 |
0.15 |
0.04 |
现有在地可退出面积指标(复耕后使用) |
2 |
0.44 |
0.26 |
0.05 |
0.07 |
0.53 |
0.46 |
0.21 |
0 |
附件2
××乡(镇)三七种植用地服务流程表
(样表)
提交位置:XX县(市)XX乡镇
提交人 |
(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并盖章或按手印) (另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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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填写企业地址或个人住址〈个人住址也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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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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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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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2 |
|
联系电话 (手机) |
|
|||||||||
预选面积 |
(亩) |
其中:种苗 |
(亩) |
其中:商品七 |
(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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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开始时间 |
XXXX年X月 |
用地结束时间 |
XXXX年X月 |
|||||||||
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提供资源地块记录情况(通过系统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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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源时间 |
XX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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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签字、并加盖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印章) |
|||||||||||
种植经营主体预选地块情况(地块较多可另行附表)〈可聘请技术单位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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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1 |
×× |
(面积) |
地块编号2 |
×× |
(面积) |
|||||||
地块编号3 |
×× |
(面积) |
地块编号4 |
×× |
(面积) |
|||||||
地块编号5 |
×× |
(面积) |
地块编号6 |
×× |
(面积) |
|||||||
地块编号7 |
×× |
(面积) |
地块编号8 |
×× |
(面积) |
|||||||
地块编号9 |
×× |
(面积) |
地块编号10 |
×× |
(面积) |
|||||||
地块编号11 |
×× |
(面积) |
地块编号12 |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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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经营主体承诺
一是严格按照已调节保障补充耕地指标的地块种植三七,如果超范围种植导致违反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愿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置,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本人)承担。二是按照用地时限开展三七种植,未在开始用地当年种植三七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收回指标,按照一般耕地管理。三是履行恢复耕地责任义务,严格按照用地时限种植三七,在三七移栽或采挖后,按照耕地保护与耕地认定有关规定及时恢复为耕地,如果不履行耕地恢复责任义务,自愿配合有关部门整改恢复,并承担整改产生的费用。四是响应万亩GAP基地建设行动,积极建设GAP种植基地。
承诺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 (公司盖章或个人按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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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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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地块编号)地块,已通过占补平衡,符合种植条件。 XXXX、XXXX(地块编号)地块,未通过占补平衡,不符合种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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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 |
|
反馈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时间 |
(核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县(市)可根据具体管理需要补充完善该样表或者自行编制三七种植用地申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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