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1022004 | ||
标 题 | 砚山县全县公职人员4月以来医保卡打钱问题 | ||
发件IP | 39.134.108.* | ||
写信时间 | 2020年10月22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砚山县公职人员4月份以来医保卡未按时划拨医疗保险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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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砚山县公职人员4月份以来医保卡未按时划拨医疗保险费”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构成,以上年度全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2%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划入。统筹基金用于参保人员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减免费用,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住院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商业保险产品。 县医保局每月按时制作应征清册发至税务局,由各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缴纳当月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足额缴纳后由税务部门将缴纳的医保基金转入财政国库,然后由财政局转入我局财政专户形成实征清册导入医保系统,最后按比例划入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 经调查核实,2020年4月以来,我县大部分财政拨款单位未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了大部分单位的医疗保险欠费,因此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个人帐户未能按时划拨。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督促各参保单位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医疗保险费到账后及时划拨至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 感谢您对我县的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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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0年1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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