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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1015006
标    题 未受理刘仙桃被骗案由事实经过-云南广南县公安局莲城派出所
地    址 中国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丰宁街道滇缅大道金泰国际二期31栋4005G
发件IP 42.243.58.*
写信时间 2020年10月15日
信件内容

反映广南县公安局未受理刘某桃被诈骗案件问题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广南县公安局未受理刘某桃被诈骗案件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01012日,您到广南县公安局莲城派出所报案称:刘某桃被他人诈骗2600元,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莲城派出所接报后,民警当场对您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并及时与您和对方当事人(陈某珍)进行了解,经审查后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受案范围,不作为案件调查处理。民警当场向您作了解释,并告知您经济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您也表示认可。20201020日,因陈某珍迟迟未将款项归还给刘某桃,您又再次到莲城派出所询问相关情况,民警认真接待了您,并当场用莲城派出所座机电话(5150110)拨打陈某诊电话进行沟通协调,经协调,陈某珍同意返还相关的款项给刘某桃。

在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办理您的诉求。20201026日上午931分,莲城派出所民警蒋某波电话回访刘某桃有关情况,刘某桃在通话中称陈某珍已将2600元款项如数退还,并对公安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

综上所述,您反映刘某桃被诈骗一事的问题,属于经济纠纷并已得到妥善处置。感谢您对广南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或需要我们帮助的其他事项,欢迎来电咨询。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广南县人民政府

20201027

处理对象 文山州政府
处理时间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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