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1119003 | ||
标 题 | 文山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 ||
地 址 | 文山 | ||
发件IP | 39.134.108.* | ||
写信时间 | 2022年11月19日 | ||
信件内容 | 建议规范违停处罚程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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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建议“规范违停处罚程序”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一是依据<文山市交警大队、文山市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6月1日发布《关于加强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整治行动。通告中已明确规定:所有车辆应当在停车场或城市道路、人行道、城市空地内施划的对应车型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车头按指示箭头朝向一致,超出、跨骑泊位,占用专用停车泊位或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并在《非常文山》、《视听文山》等媒体发布。二是经核实您的车辆属于违法停放,根据《关于加强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故依法进行处罚。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您觉得处罚存在异议,可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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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2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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