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0617007 | ||
标 题 | 出富宁县要审批 | ||
发件IP | 220.164.81.* | ||
写信时间 | 2022年06月17日 | ||
信件内容 | 咨询富宁县疫情防控规定本县人员外出需要本单位领导签字审批是否合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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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咨询“富宁县疫情防控规定本县人员外出需要本单位领导签字审批是否合理”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当前为全面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交通管控措施,有效降低跨区域活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富宁县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当前疫情防控人员出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富应疫指通〔2022〕19号)要求,调整对人员出行管理措施:一是向省外、省内州外流动。辖区内所有本县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含经商、探亲、访友等临时旅居人员)向省外、省内州外流动的,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出示个人“出富通行码”并接受“四查一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身份证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方可通行。二是向州内县外流动。辖区内所有人员向州内县外流动的,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接受“四查一测”,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富宁卡口码”,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下步,富宁县将严格执行省州疫情防控要求,继续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旅客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 富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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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2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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