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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1226002
标    题 关于网红监管力度
发件IP 39.134.108.*
写信时间 2021年12月26日
信件内容

建议加大对文山州本土网红的监管力度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建议加大对文山州本土网红的监管力度的问题已交州委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加强对网红的监督管理问题。经查,近年来,州委网信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属地网络名人的摸底排查,建立了网络名人信息台账和常态化联系制度,致力推进全州网络正能量队伍规范化建设。目前正在筹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媒体协会,待成立协会后,将由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同时,州委网信办也会将其纳入州互联网行业党委管理,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最大化地凝聚网络正能量。

关于网红的税费缴纳问题。经查,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918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促进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动文娱领域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文山州税务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工作安排,积极加强文娱领域税收征管,坚持依法依规执法,着力规范税收秩序,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涉税违法线索,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动文娱领域规范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监管问题。经查,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新业态,发展迅速,为网络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在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一些新的问题,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的监管十分必要。202011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的属性特点及行业现状,明确参与网络直播营销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以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开展辖区内网络直播平台排查,建立网络直播经营者档案,对短视频直播营销开展监测监管,对本地头部主播开展诚信教育,积极探索网络直播营销的有效治理措施。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商模式,当前的监管还跟不上发展需求,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但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形态,网络直播营销应运行于法治轨道之上,不能也不应成为法外之地。针对网络直播营销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网剑行动、网络直播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网红直播带货售假案、刷单炒信案、互联网广告案、不正当竞争等系列典型案件,充分表明了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决心。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监管研究,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积极推进构建主体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州委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29

处理对象 文山州政府
处理时间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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