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906006 | ||
标 题 | 关于富宁县车辆管理所组织摩托车下乡考试问题 | ||
发件IP | 2409:8a6c:421b:6b60:5d2e:5db3:cd00:532e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9月6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富宁县车辆管理所不退还报名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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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富宁县车辆管理所不退还报名费”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是在谷拉派出所报名的,工作人员于2021年3月3日将报名费交到车管所收费窗口,按照《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公交传﹝2021﹞52号)、《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工作的通知》(2021-26)相关要求,车管所于3月18日停止收费和下乡考试业务,4月1日后摩托车科目二、三考试全部实行电子评判考试,培训工作全面实行社会化,因此,根据上级规定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至今未能组织摩托车下乡考试工作。关于摩托车考试费用属于规费收入,已按照规定上交县财政,目前已经跟财政部门协调将费用退回返还,请您带上身份证到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财务室办理退费业务。 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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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1年0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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