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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518002
标    题 三七地咨询
地    址 马关县八寨镇
发件IP 220.164.91.*
写信时间 2023年05月18日
信件内容

咨询三七种植租地事宜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咨询“三七种植租地事宜”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规定:“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根据以上规定,基本农田是按“粮田”管理的,主要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种植其他作物时应避免占用基本农田。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注,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525

处理对象 文山州政府
处理时间 202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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