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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30517001 | ||
标 题 | 咨询《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部分内容 | ||
发件IP | 220.164.69.*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5月17日 | ||
信件内容 | 咨询《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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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咨询“《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文山州各县(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表3林木补偿标准”中,竹类“说明栏”应分别为“幼龄竹、中龄竹、老龄竹”;柏类“三级分类”应为“柏木、侧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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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年0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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