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316004 | ||
标 题 | 关于西畴县人民法院的不作为 | ||
地 址 |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普兰路87号 | ||
发件IP | 192.168.199.*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3月16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西畴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作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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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西畴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作为”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向被执行人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责令沈某于2019年11月30日前履行案款。此后,承办人通过电话方式与被执行人沈某联系均告失联(下落不明),多次到申请执行人杜某提供的被执行人沈某租住的文山市新源小区17号查找无果;在法院查询系统平台网查,被执行人沈某无存款余额,登记在沈某名下的云HY2999号“东风标致”汽车一辆,无法实际控制;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以西法函(2019)41号《西畴县人民法院关于请求协助布控查找胡某等18名被执行人的函》至西畴县公安局,经布控查找被执行人沈某,未找到其下落。 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5月19日先后向申请执行人杜某反馈上述执行情况后,申请执行人杜某认可法院的执行;鉴于本案实际,申请执行人杜某于2020年5月19日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书面);本院作出(2019)云2623执494号执行裁定书,本案终止执行。 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在执行其他案件的同时积极查找被执行人沈某的下落,跟进执行;申请执行人杜某发现被执行人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具备执行条件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均可随时恢复执行。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西畴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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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1年0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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