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315002 | ||
标 题 | 劳动监察支队不作为 | ||
发件IP | 183.225.147.*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3月15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文山州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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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文山州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您于2月8日,到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并填写了《值班情况登记表》,监察员当场打电话到盛禾公司,了解工资纠纷情况,由于您反映的情况与盛禾公司反映的不一致,因您与盛禾公司存在较大经济纠纷,盛禾公司负责人答应,请您到公司面对面进行协商,监察员当场告知您,您当时同意协商解决。并在《值班情况登记表》签字按手印。 春节后,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要求盛禾公司妥善处理停发工资问题,不得以有借款为由停发职工工资。盛禾公司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要求,多次联系您到公司协商解决,但您均未到公司参与协商解决。直到2月22日,您才到盛禾公司,只与盛禾公司签订了《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编号:974910),并未与盛禾公司商谈停发工资问题,您一直采取回避态度,只想要钱(工资),不想还钱(借款)。 3月22日,支队派出监察员到盛禾公司现场处理,您仍迟迟不到场,反复多次电话催促后,才到盛禾公司确认工资数额和欠款数额,盛禾公司承诺于3月25日前,兑现您被停发的工资。您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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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1年0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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