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107001 | ||
标 题 | 破坏基本农田,侵占农民权益 | ||
发件IP | 116.248.57.*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1月7日 | ||
信件内容 | 反映砚山县平远镇存在企业破坏基本农田侵犯农民权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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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砚山县平远镇存在企业破坏基本农田侵犯农民权益”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为提高全州耕地质量,稳定提高粮食产量,根据《砚山县生态修复及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砚政办发〔2019〕124号)文件精神,由州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平远镇实施集流转、整治为一体的土地整治项目,2020年平远镇实施土地流转整治项目为富侨、洪福、回龙、莲花塘、拖嘎等村(社区)5个片区,涉及新平、富侨、差黑、回龙、洪福、大新、蒲草、农垦、拖嘎、木瓜铺、莲花塘11个村(社区),面积60135.25亩。目前土地流转年限为20年,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日期为准;土地流转租金为1200元∕亩∕年,先付租金后用地,年增长2%;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参照近期县人民政府确定平远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实施生态修复及土地整治项目后,将由原来的旱地整治改造为水田,且实现路通、水通、电通。因此您反映的破坏基本农田,侵占农民权益的问题不实。 感谢您对我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平远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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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1年0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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