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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1231002
标    题 文山州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为违规KTV违法,充当“保护伞”
地    址 文山富宁丰尚国际好时ktv
发件IP 39.134.108.*
写信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信件内容

反映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违规为富宁好时量贩娱乐中心(KTV)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问题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违规为富宁好时量贩娱乐中心(KTV)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9118日我局收到申请人洪某培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20191113日依法受理该申请后依据法定条件及行政许可程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中需实质核查的部分,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核查及实地勘察,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材料实质内容符合法定条件。对于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完毕后,我局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存在充当保护伞的情况。

根据您所反映的富宁好时量贩娱乐中心,在其旁边有两家县属国家机关单位(统计局和民政局),相距距离很近,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的150米距离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对上述地点进行实地勘察后,勘察结果为:1.富宁好时量贩娱乐中心与县民政局间最近的门与门之间正常的交通行走距离为151米。2.富宁好时量贩娱乐中心与县统计局间最近的门与门之间正常的交通行走距离为185米。我局依法所作出的准予富宁好时量贩娱乐中心设立的行政许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文化娱乐事业的关心,我局将继续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严格把关行政许可事项。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18

处理对象 文山州政府
处理时间 202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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