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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171121001 | ||
标 题 | 关于乡镇事业编制农技人员待遇及处境问题 | ||
发件IP | 218.202.54.* | ||
写信时间 | 2017年11月21日 | ||
信件内容 | 被抽调在乡政府工作的农技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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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农技人员: 您好!您反映的“乡镇事业编制农技人员待遇”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中:“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规定,文山州部分符合条件的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享受了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享受的必要条件必须为在职在岗人员。由于您未明确您所属乡(镇),我们无法为您提供更详细的回复,如您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您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部门反映。 文山州农业局 2017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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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7年1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