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测范围及完成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以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2〕51号)的要求。各州(市)根据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结构和环境管理需求,以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尾矿库等为重点,结合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情况,选取排污单位开展监测。监测比例不少于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10%,其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不少于80%。区域重点行业类别监测覆盖率应达到100%。
2022年初文山州已核发排污许可证重点、简化管理对象共369家,其中重点管理146家,简化管理223家。文山州根据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结构和环境管理需求,以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尾矿库等为重点,共组织对38家排污企业开展了执法监测工作,监测比例为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10.3%,其中31家重点管理,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比例为81.58%,7家简化管理,简化管理比例为18.42%,区域重点行业类别监测覆盖率已达到100%。有4家企业因停产未能监测,其余34家企业均未超标,达标率为100%,执法监测开展明细详见附件。
附件:文山州2022年度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开展情况明细表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