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3年5月,文山州2个州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开展监测。
(一)监测点位
在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不参与水质类别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个水源监测结果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Ⅲ类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均达标。
附件:文山州州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备用水水源2023年5月水质状况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文山州州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备用水水源2023年5月水质状况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即进入自来水厂的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