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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政办规〔2023〕1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5-16 17:09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48

此件公开发布


山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条为规范文山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文山州突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发生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以及已经发生或已经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仍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共卫生事件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

三条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应遵守本办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遵循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对外统一发布的原则。

五条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信级别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山州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六条州、县分别设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以下简称预警发布中心。州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发布警信息统一通过文山州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州气象局外发布;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布预警信息一通过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县气象局发布。

州、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由州、县政府应急理部门和气象部门共同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工作协调气象部门负责预警发布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预警发布中心建立并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第七条州、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市场监管、林草、人防、地震、气象、水文等部门以下统称警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等工作成与同级预警发布中心对接工作。

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得编造和传播虚假预警信息。

二章预警信息制作及审批权限

九条预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制作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息用语应当准确、规范文字简练、通俗易懂。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期限、警事项、事态发展、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管理部门应制定本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的内部审批流程警管理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和联系人员名单应报本级政应急管理部门和预警发布中心备案遇有人员变动的应及更改。

第十条三级黄色预警信息由州人民政府或者州政府授权发布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驻文军警和毗人民政府通报;四级蓝色预警信息发生在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权发布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同时向地军警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县人民政府通报

涉及个以上县的预警信息由州人民政府发布

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条三级黄色预警由预警管理部门填写《文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变更审批表》报请州人民政府或权的预警管理部门审批以预警管理部门名义通过文山州预信息发布中心对外发布并报州应急局备案。

蓝色预警由县预警管理部门按各自有关规审批发布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预警信息发布

二条经审批的预警信息由预警管理部门通过州县(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平台发布,但不改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责任权限,不替代有关部门已有发布渠道。

十三条州、县预警发布中心应当按照预警管理指定的范围和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社会、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预警息。

十四条预警信息发布后州、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时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预警管理部门应当跟踪预警信息布状况掌握预警响应情况督促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十五条预警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情况级别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按程序调整、解除预警信息签的调整结论或解除意见及时送达本级预警发布中心

信息的调整、解除流程与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相同

四章预警信息传播与接收

十六条州、县预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传播机制统筹社会各类资源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发布手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形成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运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单位负责做好辖区预警信息的播发。

十七条州、县预警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各种信手段、传播媒介和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和偏远地区人群要督促有关单位和基织采取鸣锣吹哨、组织人员逐户逐人告知等方式确保预信息全覆盖。

第十州、县人民政府应加强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针对乡村、社区以及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城市公园、燃气站场等人员密集或其他重点区域增设必要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

第十九条州、县)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信运营企业保障预警信息发布通道畅通建立和完善预息发布机制和流程根据预警信息发布需求与同级预警中心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渠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载预警信息。各类预警信息电视台要采取滚动字幕、加相应预警标识、紧急情况下可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广、电视等媒体接收到本级预警发布中心发布的四级、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接收到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信息后15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

州内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根据州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及时确、无偿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短信息。发布的预警短信息应符合手机短信息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通信用户申诉解决机制。

二十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收到预警发布中心发布的预信息后应做好预警信息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传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基层组织负责人、各类信息员、应急志愿者等应当主动收和时、准确传播预警信息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工作

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一条由州、县气象部门牵头,宣传、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林草、水务、人防、地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门配合依托全州电子政务外网和气象业务系统加快推进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在建设州、预警发布中心的基础上接入各种信息发布手段加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

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依托各类基层信息员、应急志愿者、灾害救助员、水库安全员、农技推广员、气象信员、护林员等队伍资源组织建设"多员合一、一岗多责"基层合信息员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补助并适时开展业务培

二十三条州、县人民政府要将预警发布中心建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预警发布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预警信息接收、播发等础设施建设以及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和预警信息发布日常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十四条州、县和有关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消防安全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开展预警信息有关知识的科普和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引导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救、互救能力。

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传播的;

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的;

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预警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县、有关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

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文山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文山州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99废止。

附件:文山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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