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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政发〔2023〕8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3-05-16 17:16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全面查准查实全州二产、三产情况,全面了解新时期全州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新规划,准确掌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最新“家底”以及国民经济行业之间经济联系,真实客观反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文山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州政府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推动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统筹全州普查各阶段任务,组织做好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责任追究、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抓好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普查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各县(市)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双组长制”,认真组织好本县(市)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配合普查。

(二)配齐配强“两员”。各县(市)要采取抽调、选聘、招聘等方式,配齐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市场主体量大、任务繁重的重点乡镇(街道),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点名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懂经济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三)明确部门责任。州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各负其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州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事项;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能力建设事项;州委宣传部、州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项;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事项;州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事项;州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事项;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项;州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事项;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计系统建设所需地理信息数据事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牢“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成立普查工作专班或工作组,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全面掌握行业单位名录,积极参与宣传、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各环节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方面普查事项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州能源局等部门负责和协调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普查事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普查事项州商务局牵头会同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普查事项州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州邮政管理局负责和协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快递业方面普查事项州科技局州教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委编办、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和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和娱乐业、水利、生态环境、公共管理、社会工作和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等方面普查事项。

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及上级部署和同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强化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数据共享,按照同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准确将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全力参与普查有关工作。

五、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州财政局要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杜绝有预算额度无资金进而影响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的问题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普查;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资料信息,应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执行数据发布相关规定。如发现普查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机制和要求,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可靠。州普查办、州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普查工作抽查、督查和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调研走访力度,充分掌握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个体工商户户均收入情况,指导督促负责行业领域普查工作,确保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普准普实。

(三)创新方式方法。各县(市)要加强工作统筹,对重点乡镇、城区重点区域采取处级领导挂包负责制,分片分区帮助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高效高质推进普查工作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确保每一位普查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询问技巧、易错指标等事项,普准普实每户普查对象实际经营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工作,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发挥好宣传推广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工作重要意义,让广大普查对象家喻户晓,提高普查对象配合度,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略

                           20234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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