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
爱国卫生问题投诉办理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爱卫办,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我州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提高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满意度,畅通爱国卫生群众建议及投诉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中的实际问题,共同推动我州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文山州爱卫办设立了爱国卫生问题投诉办理平台,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平台
(一)州级受理平台
1.州爱卫办,电话:0876-2148180。
2.州生态环境局,电话:0876-12345。
3.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876-2190556。
4.州卫生健康委,电话:0876-2197302。
5.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876-12315。
6.州农业农村局,电话:0876-3052357、3052390。
(二)各县(市)受理平台
1.文山市爱卫办,电话:0876-3066981。
2.砚山县爱卫办,电话:0876-3129402。
3.西畴县爱卫办,电话:0876-7625935。
4.麻栗坡县爱卫办,电话:0876-3016157。
5.马关县爱卫办,电话:0876-7125058。
6.丘北县爱卫办,电话:0876-4128155。
7.广南县爱卫办,电话:0876-5962102。
8.富宁县爱卫办,电话:0876-6123358。
二、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范围
(一)对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接受市民对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鼠、
蚊、蝇、蟑螂)、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村)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具体问题的投诉举报。
(三)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城市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问题,不爱护公共卫生等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对我州辖区内及交通沿线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除
四害措施不达标、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差、洗手设施管理不达标、
餐饮服务单位卫生不达标、农贸市场脏乱差、公共场所消毒不
到位等现象的举报。
(五)解答群众关心的爱国卫生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
四、受理分工
广大市民群众应按照受理分工进行投诉建议,以提高办理
回复效率,也可直接向州(县)爱卫办投诉建议。
(一)州爱卫办:受理全州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各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不文明行为投诉。
(二)州生态环境局:受理全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工业企业大气、水环境污染方面的环境风险问题和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污染风险与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监管等方面的投诉。
(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全州市政洗手设施、市政公厕、公园广场等管理问题的投诉建议;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人行步道存在坑凹、碎裂、隆起、溢水、无窨井盖等现象的投诉;城市管理中污水直排、占道经营、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破坏园林绿化、损坏市政环卫设施、违规设置广告、不爱护公共卫生等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投诉。
(四)州卫生健康委:受理全州涉及健康教育、疫情防控、 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禁烟、医疗废弃物处置方面问题的投诉建议。
(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全州餐饮服务环境卫生不达标、农贸市场卫生不达标问题的投诉;全州餐饮行业制售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存在证件过期、证照未上墙等问题的投诉。
(六)州农业农村局:受理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的投诉。
(七)各县(市)爱卫办:受理辖区内关于爱国卫生问题的投诉和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处理流程
(一)受理。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应在投诉办理记录表完整记录(详见附件),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记录详细、字迹清楚。
(二)转办。爱卫办受理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后,依据反映内容,以书面形式交相应部门或单位处理;相关部门或单位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后,应及时组织办理。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突发事件或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收集后统一上报爱卫办,并按相应程序办理。
(三)办理。各承办单位收到受理单或投诉后,原则要求 3—7 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并在办理记录表上填写办理情况、 时间;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确定整改期限,落实相应措施,并及时向爱卫办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度;对确实难以办理的,要在办理记录表中说明原因,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答复意见进行审核、签名。
(四)反馈。爱卫办交办各单位的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 各承办单位应根据投诉内容的难易程度,负责在 3 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向爱卫办书面反馈办理结果;由爱卫办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咨询人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各投诉平台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相关事宜,对投诉工作做到有记录、有安排、有要求、有检查,确保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受理投诉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受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讲究时效性,按规定时效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爱卫办要组建督查组,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办理落实,对责任心不强,无故推诿,逾期回复或隐瞒不报等行为,将对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文山州爱国卫生问题投诉办理记录表
文山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