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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

2023-02-23 15:57  来源:  【字体:     打印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秸秆垃圾等废弃物

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提高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巩固提升文山州环境空气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将思想认识提高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畏难情绪、麻痹思想,深入分析研究,统筹协调、科学施策、系统推进、部门联动、整体作战,并采取专项督导、督促整改、问责追究等有力措施,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二、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倡导建立举报机制。一是各级各部门坚持舆论导向作用,有效拓展宣传方式,积极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进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资源利用意识;二是各县(市)、乡(镇)、村委会(社区)要建立健全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奖惩机制,将举报奖励和焚烧惩罚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内容,设立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公众举报监督渠道。同时,有效发挥媒体宣传引领和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和做法,公开曝光部分典型问题、典型案例,助推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三、进一步推动综合利用,破解“收储运”难题。一是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示范点建设,抓实示范点技术指导服务,切实发挥示范点示范推广作用。二是依托新引进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经营主体,积极探索政企合作等模式,在交通便利点建设秸秆储存站点,在乡(镇)建立秸秆收购点,通过集中打包、集中运输方式降低“收储运”成本,有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三是各县(市)要结合地域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具体措施,激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经营主体更好发挥利用主力军作用。四是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耕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挂钩机制,逐步形成切实有效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激励补偿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多措并举降低火点。一是各县(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标对表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结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绿美文山”等工作,对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二是严格禁烧区管控。进一步压实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网格长职能职责,统筹好乡(镇)干部、驻村干部、村组干部、护林员及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挥网格化管理和村民自治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禁烧区域日常巡逻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焚烧行为,根据村规民约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三是加强限烧区统筹协调。在划定的限烧区域,对无法利用,且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杂草等废弃物,按照“一乡(镇)一策”“错峰”“限时段”“限规模”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烧除,计划烧除必须相对集中,每年安排不超过1个月。

五、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发挥督查考核助推器作用。一是将县(市)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纳入全州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二是各县(市)要统筹履行好区域管控主体责任,将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工作落实和保障力度,压实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组责任。三是州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州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落实责任派单,推动真督实改。要加强督促指导帮扶,层层落实管控责任,形成部门行业联动、上下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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