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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0 10:05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科  【字体:     打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工作、树形象,更好地发挥了政务公开在推进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中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落实《2022年文山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认真梳理《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发布《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聚焦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主动及时公开本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2022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等信息;每月公开楼盘合作信息;及时公布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有关文件;及时更新单位领导、机构设置等部门信息和公积金业务办理内容、办理流程、办理要件等有关内容。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公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同时公开配套政策解读;切实做好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举措公开工作,公开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等,持续回应社会关注关切,提升政务信息传播力。

2022年,各渠道发布信息92篇,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5.93万人,综合服务平台各个渠道访问量达到2839余万次,其中:网上营业厅访问285余万次,手机APP访问458余万次,微信公众号1938余万次,门户网站158余万次;回复公积金网站留言咨询715条,12329电话查询37563次,其中人工转接24803次。

(二)依申请公开

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线上线下受理渠道畅通,做到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答复、依法履职。2022年未接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开展解读,做到政策解读全覆盖。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原则,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好“三审三校”制度。强化政民互动回应,主动解疑释惑,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有效管理预期;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线下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同步更新“12345”“12329”服务热线知识库,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等政策宣传活动,推送住房公积金政策、办事指南等宣传政策文件,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传播力,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优化网站平台功能,按时完成网站IPv6改造,不断加强网站专栏建设,及时更新维护网站主要页面、栏目内容,完善通知公告、动态资讯、便民查询、业务指南等便民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巡查网站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准确传递权威声音,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不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断错链等问题。

(五)教育培训和监督保障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要求,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保护法》等专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督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差距。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和文件学习了解不够,面对信息公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公开工作缺乏系统思维。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创新不足。目前中心政务公开发布信息主要以文字、数据为主,运用图片、图表、动画等不多,多样性不丰富,创新性不强,吸引力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问题短板,持续探索优化政务公开方式,以图文、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发布、解读,主动推送更多公积金民生服务信息,进一步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加强与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和沟通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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