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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0 16:03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科  【字体:     打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以下简称“文山州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云南省税务局、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立足税务职能职责,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点、疑难点,整合线上线下平台资源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开展网络直播、电台互动、“一把手走流程”等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新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文山州税务部门发挥职能助企纾困相关信息在新闻央视CCTV4播出3条,在人民网、新华网等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刊发109篇次。将税收政策解读自制成动漫视频、漫画、图文等内容,通过“文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110条。通过文山州税务局网站公开税收政策、工作动态等信息15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文山州税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文山州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核”工作制度》,所有需要在互联网公开的信息都需填写《文山州税务局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进行保密审批,坚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文山州税务局网站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下的子模块,文山州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对网站进行规范管理。“文山税务”微信公众号,严格按照省税务局、州政府新媒体管理要求管理,及时发布相关税收政策、涉税指南、税务公告等信息,并设置有服务(包含码上反映马上办、税收政策库、工作动态、往期精彩)、专题(“组合式税费政策”专题)、智能咨询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文山州税务局绩效考核内容,将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至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依托办税服务大厅、网站、热线等载体,拓展意见收集、诉求反映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存在不公开就不会泄密、就不会出错思想,导致“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落实不到位。二是公开发布渠道主要集中于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大厅,而这些平台受众还不够广泛,致使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服务大众的成效不明显。

(二)改进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文山州税务局积极抓好问题改进。一是依托“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纳入周学习、月练习、季测试、年考试,不定期在工作群推送政府信息公开小知识,增强税务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度和责任感。二是把制作政府公开信息与“大宣传”工作整合起来,推动政府信息形式、内容与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契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文山州税务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情况

1.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情况。聚焦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辅导。一是探索“广播+短视频”宣传模式,以地方交通广播为载体,文山州税务局领导带队走进“文山热线”“服务直通车”电台直播间3次,宣传解读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涉税争议等政策,在线回答观众问题,5000余人收听广播;用地方方言拍摄税收宣传短视频,以自问自答形式介绍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二是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组织税务干部集中培训154场次,6869人次;开展“网络直播”线上学堂35次,累计观看人数25576人次;通过云税通推送、公众号发布等方式共向纳税人推送政策443条次,涉及26万余人次,发送《政策汇编》等资料3000余册。三是搭设“流动讲堂”,业务骨干进三七企业开展“送政上门”专项辅导,进电影院开展“税务党旗红赋能文化企业发展”宣传辅导活动,实现政策精准滴灌。四是认真落实六部门《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建立“警税合成作战中心”,有力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曝光。2022年共对外曝光2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持续释放“骗税必严打”“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五是围绕减税退税政策、减税退税业务流程、文山税务部门落实政策情况等内容,积极制作图文、视频辅导宣传作品,通过“文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内容41篇。

(二)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情况。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以及政策公开。2022年文山州税务局没有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文山州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核”工作制度》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答复等环节流程,在文山州税务局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受理电子申请。2022年,文山州税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进行了答复。二是加强平台建设。文山州税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都由云南省税务局进行统一备案和监管。其中,文山州税务局网站是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下的子栏目,网站由云南省税务局统一进行运维,目前网站已完成Ipv6改造。

(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一是压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不定期组织召开文山州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研究下步工作计划,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强化组织培训,依托文山州税务局“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每周一学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题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1期。依托“学习兴税”平台,不定期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公开知识,上传至练习测试模块,以便文山州税务局干部职工学习、练习。三是做好涉税舆情防范。严格按照《税务系统舆情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涉税负面舆情应对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做好涉税舆情引导处置工作,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专项方案,进一步健全全过程舆情监测机制与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做好舆情危机前期预防工作,着力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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