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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0 15:30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科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文山州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文山州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深入推进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与舆情回应、平台载体建设和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持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公开质效,全力保障公众知情权,有力确保了行政行为更加透明、警民互动更加畅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在推动依法行政、提升治理能力、解决民生诉求、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通过“文山警方”微信公众号等15个公安政务新媒体矩阵及时公开打击犯罪、治安防控、行政管理、便民利民、队伍建设等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17条,总阅读(播放)量3771.78万次,累计关注人数34.59万人,宣传成效显著提升。

2.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通过文山州政务服务网全面、及时、准确展示政务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标准化水平;及时在州政府网站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认真推进建议提案答复的信息公开,接收办理文山州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12件(主办4件,协办8件);政协文山州第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出的提案14件(主办7件,会办7件)。从反馈情况看,州人大代表和州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满意率均达到100%。

3.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主动、有效、正面宣传方针,通过中央、省、州媒体累计刊载稿件1976篇,其中,中央级媒体250篇,省级媒体1051篇,州级媒体675篇。以“向人民报告”为主题组织走进文山广播电视台FM97.2直播间7次,召开(参加)新闻发布会3场,大力宣传公安政务、警务工作新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受理、审查、交办、征询、答复”等各个工作环节,对公民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流程,规范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重点落实审核程序,坚持信息采集人为第一责任人,坚持领导审核制度,对各类预公开信息开展保密审查,确保各类信息公开及时、程序准确,严控各类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有效保障了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州公安局15个政务新媒体平台均达到考核指标。全年共受理12345政府热线28起,其中交办7起,立即办结20起,协调办结1起;涉及投诉8起,咨询17起,求助3起。按期办结率100%,无超期签收、超期办结案件。全力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目前全州公安机关8个一级接警110报警服务台均已实现“三方通话”及一键转接。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将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对局直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71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2162

行政强制

284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425.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政务公开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不足之处: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责任需进一步压实,信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2023年,州公安局将继续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强化督导力度,从源头提升信息内容质量。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加强向政府网站的信息报送,全方位多维度公布公安信息,展现公安工作。三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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