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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把处分决定宣读现场“变身”警示 教育“直播课”

2023-03-06 11:14  来源:富宁县纪委监委  【字体:     打印

“新华镇头塘社区灿烂党支部书记杨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3年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富宁县新华镇纪委工作人员来到杨某某所在的头塘社区灿烂党支部宣读处分决定,并结合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源,以案释纪、以案明纪,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处分决定宣读完毕,请你看以下处分决定,就是否服从决定作表态,就所受处分谈谈思想认识,并在处分决定上签写意见……”在每个案件处分决定宣布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同时,坚持纪法情理相互贯通融合,进一步促进当事人认错、悔错、改错。

“我作为党支部书记,却犯下了这样低级错误,主要在于自己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作祟。今后,将时刻谨记这次教训和党组织对我的教诲,引以为戒,增强法纪观念,坚决不触红线。”在处分决定宣读完毕后,受处分党员杨某某在会上进行自我检讨,作出了深刻检查。

“听了他的违纪违法事实和检讨,深受触动,今后一定以案为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会后,党员们纷纷表示。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是该县纪委监委打通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以案促改治本功效,持续做好审查调查“通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通过现场宣读处分决定、明确处理依据、被处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等方式,将处分决定由单纯的“一页纸”变为立体推进、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直播课”,实现党纪政务处分与警示教育“双轮驱动”的纪法效果。2022年以来,共公开宣布处分决定157份,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

同时,切实深化现场宣读处分决定的警示教育效果,要求受处分人当场“以身说纪”,谈感受、说认识,促使受处分干部单位党员干部绷紧纪律之弦。并及时指出案发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短板,要求健全长效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此外,还注重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在处分决定宣布前,充分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帮助其正确认识自身错误、彻底消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决定。宣布后,扎实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和“暖心回访”教育,让监督执纪问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不是‘句号’。”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坚持以查办案件为引领,做到违纪必处、处之有法、受处诚服,让案件查办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有力保障案件查办质效。

(徐进京 闫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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