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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环不罚字〔2024〕4号)

2024-03-15 12:02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0727329050M

地址:文山市马塘工业园区新开田片区(注册住址:文山市西华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梁大坤

2023年11月7日,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驻文环监字(2023)第115号),该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冶炼总厂2023年9月21日脱硫烟气排放口(DA001)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294mg/m³,超过你公司所持有《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30mg/m³)的8.8倍。于2023年11月8日依法立案调查(文环立〔2023〕83号),立案后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11月22日、11月27日、12月28日到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并将该监测报告送达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经核实,2023年9月21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对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脱硫烟气排放口开展监测期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压缩空气部分油污进入烟气排气筒被采样捕集,对该时段取得的监测结果有一定影响。基于此情况,2023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组织文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再次对你公司脱硫烟气排放口(DA001)进行采样监测核查,根据监测报告(文环监字(2023)第122号)结果显示: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脱硫烟气排放口(DA001)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值<20mg/m³,未超过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所持有《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30mg/m³)。

以上事实有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驻文环监字(2023)第115号2023年10月23日)及送达回证;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文环监字(2023)第122号2023年12月6日)及送达回证;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2023年11月20日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3页;2023年11月27日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3页,2023年11月20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3份12页,2023年11月22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7页,2023年12月28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5页,现场照片16张16页,2023年9月20日08:00至9月22日07:00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2023年9月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异常和缺失数据行标识和补充记录表等证据为凭。

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

鉴于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于两年内首次违法,能够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并改正违法行为,根据调查及分析,驻文环监字(2023)第115号监测结果中,颗粒物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违法事实客观上受到压缩空气油污影响,且2023年9月21日在线监测日报表显示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颗粒物只在监测时段出现超过许可浓度限值行为,颗粒物日平均值未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由此认为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颗粒物超过许可限值属于偶发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显著轻微,且在11月27日再次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到许可排放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于2024年2月26日《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环不罚告字〔2024〕4号)告知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现对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决定:

1.对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案不予行政处罚;2.对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教育。

联系人:谭礼明 陈发和    电话:0876-3032631

地址:文山市河西路38号   邮政编码:663099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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