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民政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1号)
2024-02-20 15:49 来源:文山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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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案件来源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 文号 |
处罚情况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时间 |
结案 情况 |
备注 |
1 |
文山德惠老年病医院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业务主管部门建议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案 |
文山德惠老年病医院 |
肖紫丹 |
业务主管部门复函移交线索 |
(一)依据文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文山德惠老年病医院相关违法事实的复函》对于你单位违法事实的认定:1.文山德惠老年病医院使用非卫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2.伪造虚假医疗文书。文山市卫生健康局已于2023年11月6日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文卫医罚〔2023〕10号),对文山德惠老年病医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180000.00)整,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2023年12月4日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注销文山德惠老年病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卫医许注销字〔2023〕第01号)文件。该单位已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的成立条件。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 |
文民行罚决字〔2024〕第1号 |
撤销登记 |
文山州 民政局2024.1.4 |
已结案 |
普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