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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能源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3-12-21 10:03  来源:文山州能源局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

文山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普阳煤矿。

案件名称

文山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普阳煤矿10kV生活区变压器引线未采取绝缘包裹防护措施违法违规案。

处罚文书号

云(文山)煤安罚〔2023〕101001号。

处罚事由

2023年10月25日至26日,文山州能源局对文山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普阳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煤矿所属10kV生活区变压器高、低压侧引线未采取绝缘包裹防护措施。

处罚依据

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监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采场必须选用户外型电气设备,所有高、低压电气设备裸露导电体必须有安全防护。”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整(¥20000.00元整)罚款。

处罚时间

2023年12月13日。

处罚部门

文山州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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