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3年11月28日)
2023-11-28 17:13 来源: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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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或个人) 名称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
案件来源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 |
处罚情况 |
1 |
文山市玛丽妇产医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文山市玛丽妇产医院 |
林国真 |
监督检查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宫颈采样器等3个品种3个批次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
文州市监处罚〔2023〕13号 |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宫颈采样器(批号:20210601)18支;一次性使用无菌试纸(批号20210705)28支;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批号20210126)19支。 2.罚款20000元 以上合计处以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
2 |
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涉嫌使用劣药案 |
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 |
郑玉华 |
监督检查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吲哚美辛肠溶片等3个品种3个批次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
文州市监处罚〔2023〕14号 |
1.没收劣药:(1)吲哚美辛肠溶片(已开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263,规格25mg,生产批号580001,生产日期2020年08月13日有效期至2023年7月)71片;(2)绵萆薢(已开封,净重:1kg,产品批号:20063005,生产日期:2020年06月30日,有效期至:2023年06月29日,数量:619g)一袋;(3)紫苏叶(净重0.5kg,产品批号:20072201,生产日期:2020年7月22日,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数量:0.5kg)一袋。 2.罚款30000元。 以上合计处以罚款30000元(大写:弎万元整),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