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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3年11月28日)

2023-11-28 17:13  来源: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序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

(或个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案件来源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1

文山市玛丽妇产医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文山市玛丽妇产医院

林国真

监督检查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宫颈采样器等3个品种3个批次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文州市监处罚〔2023〕13号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宫颈采样器(批号:20210601)18支;一次性使用无菌试纸(批号20210705)28支;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批号20210126)19支。

2.罚款20000元

以上合计处以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2

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涉嫌使用劣药案

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

郑玉华

监督检查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吲哚美辛肠溶片等3个品种3个批次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文州市监处罚〔2023〕14号

1.没收劣药:(1)吲哚美辛肠溶片(已开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263,规格25mg,生产批号580001,生产日期2020年08月13日有效期至2023年7月)71片;(2)绵萆薢(已开封,净重:1kg,产品批号:20063005,生产日期:2020年06月30日,有效期至:2023年06月29日,数量:619g)一袋;(3)紫苏叶(净重0.5kg,产品批号:20072201,生产日期:2020年7月22日,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数量:0.5kg)一袋。

2.罚款30000元。

以上合计处以罚款30000元(大写:弎万元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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