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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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超
地址:文山市平坝镇二道箐
2022年9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文山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期路古村万寿菊鲜花收购站)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期路古村万寿菊鲜花收购站)正在运行使用,建设有三个万寿菊鲜花发酵池,一个发酵废水收集池(带雨棚),过磅秤一台。建设的三个万寿菊鲜花发酵池均堆满万寿菊鲜花,堆存的万寿菊鲜花约1800吨,2个万寿菊鲜花发酵池使用塑料膜覆盖,1个万寿菊鲜花发酵池未覆盖;期路古村万寿菊鲜花收购站发酵废水收集池内存有发酵废水约300立方米,发酵废水收集池设置有一台抽水泵,抽水泵连接有一根帆布软管,帆布软管上连接有一根塑料管通向收购站旁公路涵洞,发酵废水收集池旁有一根接有电源线的插座,插座为通电状态,抽水泵插头连接在通电的插座上,发酵废水收集池内发酵废水通过抽水泵及帆布软管和塑料管抽至收购站旁公路涵洞,发酵废水与山水混合后经过公路外侧涵洞排向樟木树凹塘沟渠,进入樟木树凹塘溶洞排放。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在期路古村万寿菊鲜花收购站助购员刘应青的陪同下,对文山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期路古村万寿菊鲜花收购站抽水泵及帆布软管和塑料管外排口废水进行现场采样,根据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9月5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文环监字〔2022〕第113号)显示:期路古万寿菊鲜花收购站外排口废水PH值为4.4;COD浓度为33965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COD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100mg/L的338.65倍;氨氮浓度为367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氨氮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15mg/L的23.47倍。
以上事实有2022年9月2日、9月15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2份5页,2022年9月3日、9月15日调查询问笔录5份27页,2022年9月2—3日、9月15日现场照片2份14页,2022年9月2—3日视频资料1份10段,2022年9月5日监测报告1份4页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利用溶洞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23日向你公司下达《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22〕47号),并按程序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你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提出听证申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13日举行了听证会,根据听证报告,你公司会上提出的理由和意见无法支撑从轻处罚情节,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肆仟元整(¥564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普阳路支行
账户名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账号:953007010003156717
联系电话:0876-2619365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