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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环罚字〔2022〕43号)

2022-11-22 17:13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0767083067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彬

地址:文山市东山乡合掌村小关坡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7日、9月5日、9月28日,依法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在2022年6月1日至9月28日期间,焚烧炉烟气排口监测因子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超过你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排放浓度限值。其中:2022年6月14日16时至23时烟气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68.48mg/m³,超过《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4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小时均值100mg/m³的8.68倍;2022年6月2日、5日、7日、8日、11日、13日、15日、16日、26日、28日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99.56mg/m³,超过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4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一氧化碳排放浓度限值小时均值100mg/m³的18.99倍;2022年6月8日、15日、16日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64.08mg/m³,超过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4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浓度限值小时均值60mg/m³的43.40倍。2022年6月1日、3日、4日、6日、9日、10日、12日、17日至25日、27日、29日、30日不同时段烟气排口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在线监测数据小时均值在不同时段均出现在线数据超过标准限值小时均值;2022年7月1日至9月28日期间,烟气排口在线监测历史数据烟气排口监测因子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氯化氢在不同时段均出现在线数据超过标准限值小时均值。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份18页、询问笔录5份共20页、文山永安环保公司在线数据超标情况说明、医废处置台账3份104页、在线监测数据(月报备、日报备)共5份132页、监测报告1份14页、生态环境局厅短信提示截图1份17页、CEMS日常巡查记录表、CEMS零点/量程漂移与校准记录表、异常和缺失数据行表示和补充记录表、报备情况截图1份4页、约谈记录1份3页、约谈后整改报告1份4页、2022年第三季度比对监测检测报告1份10页、固定污染源烟尘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1份13页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环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2022年10月19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22〕41号)拟对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贰万叁仟元整(623000.00);你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提出听证申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鉴于你公司属于全州唯一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疫情处置和防控期间,涉疫医疗废物剧增,按疫情防控的要求,为保障疫情防控与安全处置工作,你公司设备一直超负荷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保养,导致烟气排口排放因子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超过标准限值排放大气污染物,以上事实有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听证报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留验站及安置服务滞留游客定点九点废弃物纳入医疗废物管理处置的通知》(文卫健发〔2020〕16号)、《文山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马关县人民医院二院区等区域医疗废物处置的通知》(〔2022〕—101)、《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10号)、《文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文山市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文市疫指发〔2022〕22号)、《文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文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文市疫指发〔2022〕25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维情况说明、江苏鼎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文山永安环保医疗设备维保情况说明》、文山州8县(市)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合同、2022年2月至10月涉疫隔离酒店登记表(富宁县、广南县、麻栗坡县、丘北县、西畴县、砚山县)等证据为凭。对你公司请求免除行政处罚的理由不予采纳,决定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处罚。2022年11月22日,经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听证结果集体讨论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以上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普阳路支行。

账户名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账号:953007010003156717

联系电话:0876-2619365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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