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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环罚字〔2022〕41号)

2022-11-21 17:11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马关镱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5MABNMUE257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马关县马白镇南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文德量

2022年8月22日、2022年10月19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马关镱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建设的木姜子加工项目于2022年5月25日开始建设,已建设厂房、安装锅炉、蒸馏罐等设备,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7月20日建成调试生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第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中“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该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手续。

以上事实有2022年8月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页;调查询问笔录2份10页;2022年10月1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复印件1份4页,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份7页,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1份2页;文山神州跑腿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马关镱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证明及马关镱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明细表1份2页;马关镱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摘录)(云安资评报字〔2022〕第92号)1份17页;马关镱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2页,现场照片9张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22〕44号),并告知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时限,在时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进行查处。”的规定,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对你公司违法行为处罚幅度进行核算,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项目投资总额414700元的2.42%进行处罚,合计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

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普阳路支行

账户名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账 号:953007010003156717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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