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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环罚字〔2022〕36号)

2022-10-19 17:36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麻栗坡李才荣医院:

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469306003XN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城区河滨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昌猛

2022年8月10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麻栗坡李才荣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麻栗坡李才荣医院未取得型号为NeuViz 16 Classic的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使用该设备开展医疗诊断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调查询问笔录、《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复印件、CT机购销合同书复印件、麻栗坡李才荣医院处置治疗单复印件、麻栗坡李才荣医院病人日费用清单明细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麻栗坡李才荣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

2022年10月1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向麻栗坡李才荣医院送达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22〕39号),告知你医院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医院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的规定,鉴于麻栗坡李才荣医院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该设备于2022年8月10日申请取得新的核辐射许可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合理等原则,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经全面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执法对象情况、危害后果、是初犯还是再犯等相关因素,参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裁量规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你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玖佰陆拾元整(¥:960);

2、罚款:贰万陆仟元(¥:26000)。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26960)。

你医院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普阳路支行

户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账号:953007010003156717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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